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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(zhōng)恒信胜诉案例 | 欠付租金,中(zhōng)恒信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胜诉维权

  【案情简介】

 

  北京某某餐饮有(yǒu)限公(gōng)司负责人幺某在北京市海淀區(qū)承包了一家内部餐厅(以下简称内部餐厅),合同期限為(wèi)3年5个月,每年租金為(wèi)35万元,2016年1月30日,幺某将该餐厅转包给原告,原告交给幺某一年的租金38万元(含3万元押金)及转让费15万元,因餐厅经营状况较好,被告要求承包该内部餐厅,原告及幺某均同意了被告的请求。2016年8月1日,被告正式承包了该内部餐厅并口头承诺交纳一年的租金及转让费,但是一致未支付。2016年10月13日,原告、被告、幺某三方签订了《协议书》,被告承诺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,但是被告一直未支付上述款项。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。请求:1、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及押金共计38万元;2、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转让费15万元;3、要求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水费、電(diàn)费、暖气费共计9万元;4、诉讼费用(yòng)由被告承担。

 

 

  【中(zhōng)恒信律师意见】

 

  北京市中(zhōng)恒信律师事務(wù)所律师代理(lǐ)原告出庭参与庭审并发表了代理(lǐ)意见:原告、被告与案外人幺某签订《协议书》系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属合法有(yǒu)效。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38万元(含3万元押金)及转让费15万元的诉讼请求,根据《协议书》的约定以及幺某向原告出具(jù)的《收条》可(kě)以认定,原告已经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、押金及转让费。

 

  【判决结果】

 

  北京市朝阳區(qū)人民(mín)法院做出判决:一、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、押金共计205000元;二、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转让款15万元;三、驳回原告的其他(tā)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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